苏州专项严打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4.10.2015  08:37

 

  昨日江南时报记者获悉,为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保持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苏州市环保局、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通过“严处一批、移送一批、曝光一批”等形式,集中查处、侦办一批偷排直排、数据造假等重特大案件,惩处一批恶意环境违法犯罪企业单位,严厉打击一批利欲熏心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将重点检查化工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问题多发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行业,危废产生、经营、运输和处置企业等重点单位。重点打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具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非法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全面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同时,突出检查国控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犯罪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范采集原始样、稀释或过滤原始样;通过修改仪器参数或仪器自动生成等方式伪造监测结果;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未按规范传输、处理原始数据,造成现场端、数采仪、监控平台数据不一致等。

  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推进环保、公安联动协作和打击环境犯罪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环保部门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偷排直排、数据造假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强化立案审查工作,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落实专人逐一核查,确保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立案查处。对公安部门侦办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撑。对重大、疑难案件,公安、环保部门要成立联合专案组,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案件侦办。

  各地公安机关要将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作为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利剑行动”的重要内容,严格对照“两高”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明确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情形,大胆适用、准确定性,切实增强打击实效。要坚持深挖彻查,顺线查处幕后主谋和主要获利者,彻底斩断利益链条、摧毁犯罪网络。

  李晓静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