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资金专款专用 丹阳设立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

08.06.2017  09:45

  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省丹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由丹阳市检察院与丹阳市环保局共同推进的丹阳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日前正式设立。

  为加强该账户管理,同步出台了《丹阳市环境保护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环境保护公益金的使用原则、资金来源、适用范围、拨付程序、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等作出详细规定。丹阳市环境保护公益金是用于丹阳市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的污染修复、公益诉讼、应急处置等合理费用的专用资金,严格遵循公开透明、突出修复、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

  环境保护公益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对环境违法者追缴的赔偿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愿定向捐赠的资金、上级部门或市财政定向拨付的资金等,使用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案件侵权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的费用、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关或社会组织为诉讼支出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环境违法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出。

  丹阳市环境保护局为该账户主体,负责环境保护公益金的管理使用,丹阳市检察院对环境保护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通讯员 杨 磊 朱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