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运河城市论坛专家这样呼吁用法制为千年运河“护航”

13.10.201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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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保护大运河,是大势所趋,亦是民之所盼。在“世界运河城市运河立法保护论坛”上,来自世界各地运河名城的专家就运河立法保护展开交流和讨论,并讨论通过《世界运河立法保护与法治化管理江苏共识》。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表示,开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立法,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大运河文化遗存保护全部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才能有力地传承大运河的历史文化脉络。此外,大运河河道本体、运河沿线的自然生态环境、沿线区域的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亦应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大运河江苏段水网密织,湖泊众多,集中了一大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环境。公丕祥认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运用法律手段划定和严守沿河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河道的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大运河湿地系统,打造联结太湖、高宝湖、洪泽湖、骆马湖、微山湖五大湖区,贯通长江、淮河、黄河故道三大河道的“五湖四河”绿色生态空间长廊。

  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夏锦文提出,应以“文化-生态-经济”、“水-岸-城”、“保护-传承-利用”等“三位一体”系统思维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涉及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各个方面,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关联几乎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仅依托单一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难以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需从立法的层次和规划上科学把握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立法体系安排,特别是要以区域先行立法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全国性法律体系的形成。

  夏锦文建议,区域先行立法可考虑“两条腿走路”,即大运河沿线的设区市和省级层面的地方立法同时推进,应从苏州、扬州、淮安等11个大运河城市的地方立法起步,按照前述“三位一体”的立法思路,结合大运河各市段的特点和优势,先行先试,开展地方创制性立法。同时,从省级层面统筹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立法工作,编制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分析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立法模式,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全国性立法提供江苏样本。

  据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编入立法规划项目,已启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的立法调研工作,使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能够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同步展开。

  交汇点记者 于锋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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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