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检察院与徐州市工商局签署《关于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

12.04.2016  09:29


    3月25日下午,市检察院和市工商局《关于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在市工商局会议室举行。参加仪式的领导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筱筠,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光永,以及侦监处负责人;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吉镇,副局长徐永兴、杜庆,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等。
        孙光永副检察长和杜庆副局长代表双方单位签署《关于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了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成立合作组织机构,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职能互助、优势互补工作格局的总体目标;在重大违法案件通报、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移送和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对市检察院、市工商局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建立了执法联席会商、日常工作对接等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双方在案件查办、执法司法规范建设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快推进了由“事后移送”向“即时通报”、“相互间隔”向“信息共享”、“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和“简单约定”向“制度规范”转变。
        韩筱筠检察长和吉镇局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韩筱筠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 一是 为双方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紧密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标志着双方全方位的执法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意味着双方的协作配合步入了新常态,也是徐州检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保障和促进徐州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法治徐州建设的有力举措; 二是 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需要,也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新路径,要以法治观念为工作引领,站在服务“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徐州”实践的高度看待这次合作备忘录的制定签署。双方要立足职能职责,明确任务目标,找准工作重点,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统筹,有效整合资源。 三是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有效作为,对于工商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提前介入需求,要依法依职积极协助,做好保障支持,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准确处理;对工商部门关于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的咨询和移送的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予以审查答复;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必要时会同工商部门共同研究调查、合力突破,切实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执法司法效应。

市院韩筱筠检察长作重要讲话

市工商局吉镇局长作重要讲话


孙光永副检察长和杜庆副局长代表双方单位签署《关于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