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19.04.2016  09:08

  为切实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确保我省森林资源、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稳定发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近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2016—2020年)》。《责任状》从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编制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责任目标、工作要求和责任考核,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森林防火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领导一直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全省各地紧紧围绕江苏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大防火设施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防火扑救能力建设,狠抓预防措施落实,全面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