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未离身6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

13.01.2016  18:00

  中国江苏网1月13日讯 银行卡未离身,密码没泄露,自己也从未去过江西等地……可银行卡内的6万多元却在异地“不翼而飞”。然而,当自己找到发卡银行要求赔偿时,对方却称没有责任拒绝赔偿。日前,苏州虎丘法院就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4年1月26日深夜至27日凌晨,黄某的手机陆续收到银行系统自动发送的12条取款短信,显示自己的理财卡被人分多次以转账和取款的方式取走存款62328元。黄某立即联系了银行客服,却被证实钱确实被人从异地取走。他随即向发卡银行申请口头挂失后报警,后来以银行安全防护系统不严密为由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虎丘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由于被告未能尽到对存款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能识别伪卡,系属违约,故因该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借记卡内的资金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银行赔偿黄某存款损失62328元。

  法官提醒: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管储户银行存款及个人信息的义务。而作为储户,除了在使用银行卡时要注意密码的保护,更要在银行卡被盗刷的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如在收到银行短信提醒后,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一方面挂失止损,另一方面也是留下证据。其次,带上银行卡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证明你人和卡都在本地。与此同时,还要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包括ATM机)存取钱,以证明该时段你的卡在本地有存取记录,便于日后维权。

  交汇点记者纪树霞通讯员何梦丹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