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不放任” 涟水检察规范涉案财物处置

15.08.2017  09:51

  今年来,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按照检察官权利清单,将部分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权下放,员额检察官可自行作出处理决定,无需报送领导审批。为防止权力放任,该院探索将“严进口畅出口”“密监控善协调”“细评查巧监督”作为工作理念,指引涉案财物监管,规范司法办案水平。

  严进口畅出口,确保涉案款物来源去向明晰。即案管部门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文书进行管理,按照流程节点跟踪涉案财物法律文书使用情况,确保每一份涉案财物文书都纳入管理范围,当好涉案财物入库“过滤器”,有理有据地将不应扣押的涉案财物拒之门外,把好入口关。同时,将涉案财物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相结合,严格审查每件涉案财物与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相一致,对处理时间节点、方式不符合规定的,立即退回办案部门要求整改,把好出口关。

  密监控善协调,杜绝涉案款物“带病处理”。即突出节点监管,随时查看,通过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流程,全程、实时把握、跟踪监管涉案财物情况。“三大员”协同合作,即涉案财物保管员、案件流程监管员以及统计员,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抓手,交换各自监管的涉案财物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涉案财物保管员制作“跟踪”日志,督促办案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细评查巧监督,杜绝涉案款物被“束之高阁”。即以机制建设为依托,夯实监管基础。案管部门与财会、纪检监察部门分别指派专人,搭建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小组,按阶段、定期清查涉案财物积存情况。另外,创新工作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协查,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建言,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做到查有痕迹。设置涉案财物出库审核程序,承办人对需要处理的涉案财物申请出库的,经案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办理物品出库或通知财会部门提现、转账。对“库存”长期积压的情形,积极听取承办人的意见,防止不规范扣押被束之高阁,长期挂案不处理。

  今年以来,该院案管部门就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向该院公诉部门提出口头整改3次、发出书面监管建议1份,其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2次,对共性、重复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另通过涉案财物监管,发现纠正违法线索2起,已分别移交公诉、刑执部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