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县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接受非亲属宴请及主婚证婚

01.11.2014  12:32

  新华报业网讯  10月30日,宿迁市专门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了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须遵守“四个严禁”,即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收受除本人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产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非亲属婚丧喜庆宴请及担任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

  该市同时规定,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于5个工作日前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操办丧葬事宜要在葬礼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操办情况,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年度述廉中进行具体说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操办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记者徐明泽)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