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电缆也敢销售 南京鼓楼检方发建议督促市场监管

21.04.2017  09:52

  今年4月初,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无锡招商城某电线电缆商行销售涉案价值46万余元不合格电缆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将不合格产品退回厂家作销毁处理”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无锡招商城电线电缆商行销售的涉案总价460000余元7盘电缆,系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当依法“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责令当事人将不合格产品退回厂家销毁处理”处罚,缺乏明确的法律论据,并且降低了销售者的违法成本,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督促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销售者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销售不合格产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和风险,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三条和《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拟对无锡招商城电线电缆商行作出行政处罚中“责令当事人将不合格产品退回厂家作销毁处理”项变更为“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目前,该建议已送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院将依法跟踪监督,履行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职能。(李国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