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出18条便民服务措施

10.03.2017  11:31

  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宿迁市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服务形式,先后制定并实施18条便民服务措施,涵盖政策宣传、业务受理、机制构建、证书邮寄等方面,有效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不动产登记窗口规范化、便民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也赢得群众口碑和赞誉。办证以来宿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收到锦旗20余面,连续四月获得“红旗窗口”,并被评为2016年度“十佳窗口”。
  业务受理方面,一方面对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梳理,规范登记要件,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手续和材料,不得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材料核减比例达36%;另一方面,实行“综合受理、平行收件、并联审批、统一登记”的工作模式,开设综合登记窗口,全业务受理群众各类不动产登记需求,避免群众重复交件。
  机制构建方面,既注重疑难问题的化解,对造成群众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先后5次提交市政府会办解决,做到证书应发尽发,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又强调便民服务的主动性,对工业企业、国家重点扶持产业、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等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办理不动产权证,实行“不叫号、不排队、不积压、不收费”即到即办。
  让惠于民方面,按照国家、省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结合宿迁实际,对工业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与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按九折收取,有效降低企业和群众负担;邮政EMS进驻登记中心,对已办理好的不动产权证书,由快递人员代为缴费、领证,并免费邮寄给不动产申请人,实现办证群众足不出户在家坐等不动产权证书“送货上门”,有效减少办事群众来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