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不公平网络平台成灾区 治理"霸王"还需监管给力

02.04.2015  12:25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省工商局通报了2014年度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整治情况。记者在随后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霸王条款”出现了一些新变化,给政府监管带来更大难度。

  侵权条款变脸,隐性霸权似有若无

  所谓“格式条款”,简单说,就是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我们在与银行、电信、旅游、房地产以及水、电、气、暖等企业打交道时,常常签的就是格式条款。

  在纷繁复杂的格式条款中,“霸王条款”往往被遮蔽在看似合理的表述之中。“如有贵重物品和行李请寄存,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不少消费者在旅游住宿时都看到过类似标语,却很少有人真正感觉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省工商局合同处熊卓彦则告诉记者:“这则条款不仅单方面免除了酒店自身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客未寄存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且也排除了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违背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隐性的“霸王条款”不仅表现在对法律概念的“篡改”,也表现在相关条款没有依据法律而做出相应调整。某市工商局在对辖区内某自来水厂使用的《供用水合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合同内容中有“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千分之五的水费滞纳金”的表述。但实际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4年新修订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就取消了原有“加收5‰滞纳金”的规定,代之以协商约定的方式确立违约金。新办法要求供水企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而没有约定的,则参照央行规定的逾期利息标准收取每日万分之六点五三违约金。

  对于缺乏专业训练的消费者来说,“霸王条款”似乎不再是一眼看来就面目可憎,字里行间的法律漏洞也往往难以被发现,却在不知不觉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垄断行业,网络平台成新灾区

  “以往‘霸王条款’更多地出现在垄断行业当中,而现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也频频出现,给执法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邵德冲告诉记者,去年,全省各地共检查网络交易主体1412家,其中就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286条。

  “在任何情况下,西祠均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因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记者昨天打开社区网站“西祠胡同”,在其“站规”第13条中发现了如是表述。

  然而,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规定,此类网站对信息内容承担审查义务,对违法内容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而“西祠站规”却以短短一句话就免除了自己本应承担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告义务,将一切风险和责任归于用户。“这实际上是加大了用户使用风险。”熊卓彦解释说。

  网站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义务的行为不限于此。记者打开同程旅游网,发现其“服务条款”第6条写道:“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同程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其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并无需通知会员或为此对会员及任何第三方负责。”“这实际上是一种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可能会对用户的权益造成较大侵害。”熊卓彦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此亦有明文规定:“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

  监管难度增大,寄望“信用”倒逼

  上述变化给“霸王条款”的整治带来更多挑战——首先就是对监管层业务技能的挑战:似是而非的条款有没有违法?新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又有哪些?

  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为了更好地提高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省工商局为加强对全省网络交易合同格式条款的调研和监管,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组织专门研究。2014年初开始,该研究组对全省142家网络交易平台和国内较大的9家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了长达近一年的调查摸底、网上调研、分析归类、条款点评等工作,共梳理出7个种类共计92条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网络交易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同时还提交给由来自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和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专家教授、律师,和省工商局、省消协相关同志组成的江苏省合同格式条款咨询委员会以及省消协的公益律师团进行专家评审,难度可见一斑。

  消费者发现了“霸王条款”怎么办?邵德冲表示,可以向12315投诉。但他承认,目前对“霸王条款”的惩处力度还很有限。“法律法规目前规定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三万,而我们省里的规定更是不超过一万元,对大企业来说确实是无足轻重。”他表示,未来更重要的是以企业信用为抓手,通过信息公示倒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目前正在进行的商事制度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管理。未来所有违法信息都会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布,不诚信企业的经营肯定会受到影响。

  本报记者杭春燕 本报实习生陈璐

编辑: 王高峰、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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