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护 就退出

02.02.2016  11:39

  自1982年9月我国批准建立第一处森林公园以来,至今已有各级森林公园3200多处,规划总面积占陆地国土总面积1.87%,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826处。
  近日,福建龙湖山、广东东海岛、河北石佛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被摘牌,以警示后人:不能仅把森林公园作为旅游区开发的载体,而忽视了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生态教育功能。
  近日,福建龙湖山、广东东海岛、河北石佛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因长期未按规定编制或修编总体规划,且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要求,造成主体功能无法发挥,未履行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保护管理职责,被国家林业局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予以撤销。此举标志着国家级森林公园淘汰退出机制正式启动。
  森林公园发展、管理现状如何?何种情况下启动淘汰退出机制?如何加强对森林公园的管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
  每年超2亿人次享受到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福利
  1982年9月,我国正式批建第一处森林公园——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各级森林公园3200多处,规划总面积占陆地国土总面积1.87%,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826处。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正是因为森林公园在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保护中的作用,国务院明确将森林公园作为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重要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列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
  “森林公园已经成为公认的自然保护地类型之一,是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兴林富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途径;是传播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阵地。”该负责人介绍,2014年全国森林公园旅客人数达7.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0.5%,占全国国内旅游人数的19.5%,直接旅游收入572.13亿元,社会综合产值达5600亿元。目前,有超过1000处森林公园免费向社会开放,每年超过2亿人次的城镇居民享受到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福利。
  管理能力不足,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重申报轻管理
  我国的森林公园归属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督、管理:一是国家林业局下设专门机构——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及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建立了专门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各森林公园建立管理处或管理委员会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我国出台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法规、规章,还制订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等行业标准。湖南、四川、贵州等10省出台实施了本省的《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但从总体来看,森林公园工作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水平低等问题,具体表现在森林公园立法滞后、国家政策扶持薄弱,管理能力不足等。”在管理上,由于森林公园起步晚,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建设相对滞后,行业管理手段较少;一些省及地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建设及能力建设还很弱;一些森林公园存在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的现象,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重申报、轻管理,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无力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淘汰退出是为了加强管理,要加快推动森林公园立法
  其实,省市级森林公园早就施行了退出机制,如黑龙江、河北、江苏、广东等省都撤消过省级森林公园,主要依据是本省森林公园的管理条例或规章。
  “启动退出机制是强化森林公园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是实行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管理的必然要求。个别退出不会影响森林公园整体生态功能的发挥。”相关负责人认为。
  退出后森林资源和林地的保护管理不会处于“真空”?专家认为,被撤消的只是国家级森林公园牌子,其森林资源和林地保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然会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一方面,退出的只是个别森林公园,即使退出了,森林资源和林地的保护管理也不会处于“真空”而“失控”。而且,每年还新建森林公园近100处。另一方面,退出机制的启动,促使更多的森林公园加强管理、强化保护、规范建设、合理利用,更好地发挥生态、教育和经济功能。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主要要从三方面发力加强森林公园管理:一是要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森林公园作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新要求,不能仅把森林公园作为旅游区开发的载体,而忽视了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生态教育功能,导致森林公园在具体管理、建设发展方向上出现偏差。二是要加快森林公园立法。三是要加大森林公园的扶持力度。把森林公园建设作为国家或地区一项重要的绿色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