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起可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

19.10.2018  22:33

   交管部门发布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管理办法 未申领临时标识违规上路将予以处罚

   下月起可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近日已颁布,并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昨日交管部门发布通告,公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共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临时标识申领及使用的具体时限,临时标识申领、补领、换领的相关流程等内容,并明确规定未申领临时标识及过渡期后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据了解,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下月起,车辆所有人可通过“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和“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通过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北京交警”APP查询。

   过渡期管理时限

  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临时标识申领流程

  车辆所有人有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一是“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二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为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交管部门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的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如果采取线上申报方式,需要在网上提交车辆照片和钢架号照片,等到线下领取时就不用再交付车辆审核,而采取预约办理方式则需要现场交付车辆审核。

  据交管部门介绍,此次临时标识样式为橘黄色标识底色,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7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部。

  为满足广大市民上牌需求,交管部门共设置223处发放站点,其中“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临时标识申领时间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上路行驶要求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丢失购车凭证怎么办

  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意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已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或损坏的,所有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本市任意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领或换领临时标识业务,如因临时标识损坏办理换领业务的,应将损坏的临时标识交回,非机动车登记站于当日核发新的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作废。

  此外,交管部门特别提示:一是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有6个月办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车主均可按照相关流程到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二是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发放临时标识,是为了对全市电动车整体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车辆以及使用者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未来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的案件将会明显降低。(记者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