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

19.01.2017  10: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创新,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确保司法行政干警忠诚可靠,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把履职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素质和本领,确保更好地履行职责任务;坚持人民群众满意标准,始终践行执法执业为民宗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清正廉洁;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促进司法行政队伍长远发展;坚持尊重干警主体地位,把促进司法行政干警全面发展作为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队伍生机与活力。

  二、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三)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坚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灵魂,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法治观点侵蚀,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革命传统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脚踏实地工作,把个人的前途命运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去,在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坚定理想信念。

   (四)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加强纪律、规矩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党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司法行政干警主动到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司法行政干警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捍卫者;面对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必须敢于拒绝、坚决抵制,做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守护者;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做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引领者;面对诱惑干扰必须挺直脊梁、执法如山,做社会主义法治维护者;面对体制机制难题必须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完善政治轮训制度,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行动,打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五)培育和弘扬司法行政职业精神。 结合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总结、提炼司法行政职业精神。司法行政干警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要走在前、作表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干警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加强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使广大干警养成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把司法行政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广泛开展尊崇职业荣誉教育,健全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建设体现时代精神、彰显正义正气的司法行政职业文化,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注入精神动力。

   (六)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感召力。 坚持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切实解决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赋予思想政治工作新的生命力。坚持政工部门与业务部门齐抓共管,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向基层一线延伸,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司法行政干警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定期分析制度,积极开展个性化思想教育,重点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思想引导,统筹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的群团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重大维稳安保任务的战时动员、激励关怀,加强对重大改革政策的解疑释惑、宣传解读,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强化互联网思维、新媒体意识,把网络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现代化水平。

            三、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七)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 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任务,既要有坚定的立场,勇于负责、善于作为,又要有科学的态度、过硬的本领。要健全完善执法执业业绩档案和绩效考评制度,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严格司法行政干警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制度,努力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要建立健全职业退出机制,强化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八)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立足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任务的需要,引导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司法行政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基本政策和基本要求,具备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本领。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学习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要提高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法律逻辑训练和法治实践锻炼,严格依法依规完成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等执法工作。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了解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和期盼,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调解协商、公开听证、群众评议等办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提高服务群众、组织群众能力。要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加强科技应用培训,学习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科学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工作难题,加强移动化办公、可视化管理、数据化分析等信息化系统研发应用,打造互联互通的司法行政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数据化、智慧型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社会沟通能力,引导广大干警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制度,完善司法行政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提升互联网时代司法行政干警的媒介素养和社会沟通能力。要注重知识更新,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知识,加强司法行政领域最新理论动态和工作实践成果的学习和应用,不断丰富和更新专业知识储备。

   (九)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分级分类分层开展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警特点,以领导干部和基层一线干警为重点,统筹开展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关键岗位干部和业务骨干调训、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基层干部轮训,推广干部选学和网络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研究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分类培训大纲。着眼战斗力提升,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实行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广泛开展轮训轮值、实岗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实战本领。以能力为引领、需求为导向,加强培训机构、教材、师资建设,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使广大干警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在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基础研究和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优势,推进教学科研基地、实战练兵基地、双语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好法律顾问、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协会的作用,以专业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认真实施《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司法行政人才队伍。进一步改善队伍知识结构,积极参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从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继续加大法律、监所管理、戒毒康复、教育、心理、信息工程和医学等核心专业人员的招录力度,警察队伍中核心专业人员比例达到总数的70%以上。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加强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衔接,积极参与“卓越法律人才”双千计划,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和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探索聘任制、年薪制、课题制、项目制等方式,打通特殊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在艰苦边远地区探索实行与其他地区有一定差异的专门人才招录政策,着力改变专门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紧缺局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改善人才工作生活环境,为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创造良好条件。

   四、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十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司法行政队伍必须纪律严明、令行禁止。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修订完善司法行政干警纪律条令,强化纪律约束,立起“明规矩”、破除“潜规则”。针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戒毒人员诊断评估等容易滋生执法问题的领域、环节,细化司法行政干警执法行为规范。健全司法行政干警社会交往行为规范,引导广大干警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严禁司法行政干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禁止干警家属插手、经营与干警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开展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完善廉洁谈话提醒、廉洁党课等制度,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养成纪律自觉,切实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违纪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十二)持续改进作风。 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努力实现纪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建立司法行政队伍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机制、督查巡查机制、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六条禁令”“六个一律”“六个绝不允许”等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进行严肃处理。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治理,持续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等顽疾,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制度,健全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改进服务事项。

   (十三)切实推进执法执业监督。 建立与司法行政工作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体系,根据监狱管理、戒毒管理、社区矫正管理等职责,分类制定干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司法行政队伍执法依法依规、责权明晰、公正公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检查和警务督察,着重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要害部门和重点执法环节的督察,特别是加强对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深化政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制度,做到“阳光执法”。健全问责机制,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坚持问责必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司法行政干警履职到位。扎实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执法管理和监督,配备执法记录仪等单警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留痕。

   (十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廉洁法治宣传和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健全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监狱、戒毒所生产经营和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国有资金(产)的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监察、审计、巡视、信访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收钱捞人、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基层延伸,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坚持“一案双查”,完善违法违纪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建立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和警示教育机制。

            五、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十五)选好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 始终突出抓好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一把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把干部提名、考察、审批关。制定符合司法行政职业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注重考察政治品格、法治素养、业务能力、责任担当和工作实绩,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忠诚可靠、德才兼备。进一步优化班子知识、专业、经历和年龄结构,不断提高班子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切实履行干部协管职责,加大协管干部力度。

   (十六)从严管理领导干部。 健全和落实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制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党性分析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矩办事。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因公出国境、兼职取酬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加强干部培养锻炼。 建立健全干部轮岗交流机制,监狱长、戒毒所长及监狱、戒毒所班子成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的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满十年的必须交流轮岗,完善执法关键岗位、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加强实践经验锻炼,采取挂职锻炼、跟班带班、应急演练、蹲点调研等措施,在实战环境中锻炼队伍、提高本领。加强后备干部培养,有计划地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

   六、大力加强职业保障制度建设

   (十八)推动完善工资待遇制度。 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干警职务序列改革,完善职务晋升办法,不断拓宽司法行政干警职业发展空间。推动完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落实调整警衔津贴标准,推动完善值勤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有毒有害等岗位倾斜,推动建立与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政策。积极推动实行特殊病罪犯、戒毒人员专管干警岗位津贴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政策。

   (十九)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 推动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身份保障制度和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有效防范各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妨害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武器警械和安全防护装备使用规定,保障干警履职安全。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干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保障和维护干警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二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干警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因公负伤司法行政干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建立牺牲、伤残、特困司法行政干警资助资金制度。完善干警定期体检制度,健全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提高干警身心健康水平。认真落实干警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干警疗养制度,切实保障干警休息权。认真落实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等政策,关心因公牺牲、负伤致残以及困难干警家庭的生活,使广大干警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全身心地投入到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加强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干警在医疗、住房、子女入托、上学和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为干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一)夯实基层基础。 突出基层导向,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稳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政策,落实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正常福利待遇,加强对基层干警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建立引导优秀司法行政干警到基层干事创业激励机制,加强对基层一线优秀干警的选拔使用,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人才制度,促进机关与基层良性互动。规范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建设标准和考核工作,取消不合理考评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编制管理,按照精简机关、充实一线的要求,提高司法行政一线干警编制比例,认真开展编制使用情况的检查督查,确保专编专用。坚持科学用警,改进干警值班值勤模式,推进警力下沉,确保监狱、戒毒所一线警力达到警察总数的75%以上。研究制定监狱和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政府出资保障、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使用的方式,招聘社会工作者,从事司法行政辅助管理、技术保障等工作。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采取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切实解决一线警力不足问题。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责任。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队伍建设切实摆在重要位置,加强规划,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工作。要切实落实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队伍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对队伍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党委(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分工负责制。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队伍建设第一手材料,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队伍建设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政工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队伍建设工作格局,保障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三)加大表彰宣传力度。 完善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司法行政干警常态化机制,注重发现、培养和选树覆盖司法行政各业务领域、各类岗位、不同层级的先进典型,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树立主动宣传理念,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作用,弘扬司法行政干警的时代精神,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二十四)加强政工部门和政工队伍建设。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大力支持政工部门的工作,为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加强政工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规范政工部门及内设机构的设置,配齐配强政工干部,发扬政工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优良作风,努力打造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担负好队伍建设牵头组织责任,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抓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