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1号文件聚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拉长短板 让所有孩子“上好学”

04.03.2017  08:40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拉长短板,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让每个孩子都上好学。”这是省政府3日召开的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座谈会传递的新动向。同日,《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今年省政府1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任务书”和“线路图”。


   每一所学校都要达到“省标


  我省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717.15万人,获得优质教育是孩子们的共同需求。


  《意见》核心要求之一是,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省教育厅党组书记葛道凯解释说,2015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下一步要逐县(市、区)逐校建立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坚持一校一策,查漏补缺,办好每一所学校。


  据了解,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共有60多条,对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经费保障等均提出“标化”要求。为促进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省标”,我省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监测制度,做到常态实施监测、覆盖所有学校、定期公布结果、不断改进提高,推动各地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薄弱学校改造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头戏”,我省将重点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均衡配置城乡学校教师


  “现在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相比,在办学条件和教学装备方面都没有多大区别,差距主要在师资。”在农村学校工作多年的响水县六套中心小学校长庄万荣感言,农村小学在优质师资方面明显没有县城小学充裕,高级职称人数、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数量都没有县城学校多,教学质量难免会受到影响。


  针对优质师资分布不均衡,《意见》要求,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省级层面将根据交流轮岗规模和成效给予奖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小群透露,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同时,优先统筹配置乡村教师,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全省每年培养2000名左右乡村教师。


  我省还将通过“经济杠杆”力促农村教师“留得住”。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消除“大班”和“超大班


  苏北一个县级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89所,其中66人以上超大班额班级1301个,56-65人大班额班级848个。


  据了解,大班额并非个别现象,在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均不同程度存在,城镇中心小学、城区热点学校问题尤为突出。大班额及超大班额的班级,意味着生均占有的各种教学资源都会减少,有些学生很难有“表现”机会,甚至教室也会因人数太多而造成空气质量下降。而教师由于面对的学生过多,批改作业等工作量也会增加,处于疲惫状态,从而影响教学质量。


  《意见》提出,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导检查结果,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控制其招生人数。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备受社会关注。《意见》要求,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不公开成绩,不对学生进行排名。各级教育、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减轻课外学习负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