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唇枪舌剑,庭下良性互动!江苏构建的新型检律关系引人注目

10.01.201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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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法庭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分属控辩双方的检察官和律师就一定“水火不容”?记者从1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省律师座谈会上获悉,江苏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建立检律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力破律师执业存在的知情难、阅卷难、会见难,保障律师“说话权”,互动友好的新型检律关系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案件程序发生变化,作为辩护律师却不知情,这曾是刑事辩护律师普遍面临的尴尬,一些律师甚至为了打探案件进展托关系、走后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永良介绍,全省三级院依托信息化手段,主动推动案件程序性信息,依法告知审查逮捕情况,及时告知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8574条,通过案管大数据平台向律师等推送案件信息39271条。

  过去律师阅卷需要亲自跑到检察院摘抄、复印、拍照,费时费力,如今,省检察院要求批捕、起诉案件均要制作电子卷宗,一个光盘就可轻松完成阅卷工作。2018年,省检察院专门在省院、13个设区市院和苏州吴中区院配备了案管法律服务机器人,律师可在窗口自助将身份信息交由机器人识别,获取法律咨询、业务办理引导、信息查询、电子卷宗刻录等自助服务,依托机器人实现远程异地电子卷宗刻录和阅卷,极大方便律师就近选择检察院远程查阅代理案件。一年来,15台机器人已提供案件信息查询3000余人次、接收递交材料400余份、刻录电子卷宗539册、保障异地阅卷228册。

  律师对案件提出的相关意见,往往有助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准确适用,防范冤假错案。保障律师“说话权”,去年省检察院听取了徐伟故意杀人案、徐群故意杀人案、肖家达贪污案等25件案件辩护律师意见。张家港市院办理的濮阳市连大化工有限公司、陈教坤、赵存雨非法经营案中,辩护律师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并通过网络宣传观点,在舆情出现后,省院指导苏州两级院认真分析辩护观点,审查认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证据不充分,遂对该案撤回起诉、作存疑不诉处理。扬州市江都区院在办理扬州腾迅达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滕军红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中,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滕军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收集调取证据是对案件证据的补充完善,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后,依法审查办理,并做好相关反馈。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案件21件。全省三级院在受理后,均能根据申请调取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等决定是否调取,对调取、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及时移送法院,并及时告知辩护律师。比如,省院在办理花开功受贿案、施俊雄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邵毅贪污、受贿案等3起上诉案件中,依据律师申请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其中施俊雄案补充调取上诉人立功材料2份,法院据此改判上诉人较轻刑罚,保障了律师申请调取证据权,维护了上诉人合法权益。

  此外,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省检察院加大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力度。无锡市院在办理自侦转隶后余留的陶苏根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自侦案件时,因该案属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市院拟决定不许可律师会见,三次按程序报请省院审批,省院在第三次报批中,认为该案已立案侦查近半年,应当许可会见,遂未批准市院意见。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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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