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三项责任机制推进基层控申工作出实效

07.09.2015  14:22

    为进一步保障基层群众控告申诉权利,切实满足群众合法诉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三项责任机制,明确承办人职责,推动院控告申诉工作出实效。

  该院建立“首办责任制”,严格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要求,逐案确定首办责任部门,落实各环节首办责任人,全权负责接待、咨询、联络、答复等工作,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确保司法办案质量,满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当事人重复上访、久诉不息。必要时,控申部门联合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来访案件的释疑说理、息诉罢访工作。此外,在首次接访时,首办责任人须向依照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案件办理程序和风险提示制度、双向承诺制度向来访群众说明权利义务、办理程序等详细事项,提高信访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该院严格执行“接访检察长责任制”,将每周二定为检察长接待日,由该院检察长及三名副检察长依照接访流程按时进行,全天接待,记录群众诉求,解答群众疑问。再此基础上,该院建立预约接访制度,将检察机关接访人、接访时间、任职及分管部门等相关信息预先公布,来访群众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接访检察长。接访检察长负责其接访案件的移送、调查、答复等后续工作,对案件处理情况全程跟踪负责。 

  此外,该院建立“下访巡防值班责任制”,由控申干警按照值班表轮流下访巡防,加强控告申诉部门与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衔接,确定联合接访日,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控申部门定期下访,与检察室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及法治宣传工作。同时,控申部门坚持不定期巡防,建立农民群众维权的“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及时掌握信访最新动态,协助派驻检察室处理辖区信访矛盾纠纷,维护信访秩序。 

    针对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等实际困难,该院积极探索将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与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结合起来,在公诉部门成立5个办案组,每组配置4个人,构建了1名主任检察官+1名助理检察员+1名AB岗人员+1名辅助人员的“1+3”办案模式,使刑事速裁程序依托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模式来运行,优化了办案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结构,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成效。一是简化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文书制作和庭审程序,保障了办案组人员和检察机关集中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二是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和羁押时间,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避免了被告人  “受交叉感染”和“刑期倒挂”等情况的出现,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促进了程序正义。三是权责统一的办案模式以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使干警办案更加严谨认真,公正规范司法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文书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明显提高。四是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由主任检察官决定和处理的案件没有发现一起案件质量问题,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量刑建议采纳率、案件质量评查优良率均为100%。五是做到了简程序不减权利,办案人员腾出更多精力,更加全面听取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意见,同时办案机关对罪行较轻、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落实轻缓政策,对嫌疑人翻供或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依法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确保其诉讼权利的实现,使人权保障力度切实加大,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