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采取三项措施着力推进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队伍建设

26.08.2016  05:02

      山东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三项措施,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规范矫正机构设置。联合省编办下发《关于加强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指导各地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规范机构名称、性质和职责,充分履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职责。推动各市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科,107个县级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33个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大队。推动部分市县开发区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牌子,解决了开发区社区矫正机构断层的问题。
  二是优化政法编制配置。推动政法专项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鼓励各地通过考录、安置、调配等方式,确保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不少于3人。全省调剂137个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到部分任务重、力量弱的县(市、区)司法局,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积极探索按照与社区服刑人员一定比例配备专职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县乡两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确保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能落实。
  三是发展社会工作力量。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将社区矫正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等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547名。联合团省委下发《关于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建立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壮大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