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检察院“三项举措”扎实推进案件信息公开

27.11.2014  12:41

  海陵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案件信息公开试点院以来,突出案件信息公开重点,通过组织案件信息知识学习测试、健全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机制、开展案件信息公开专项清理督查等,确保了案件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已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5件,重要案件2件,法律文书20份。

  一、以技能提升为基础,促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针对个别部门干警忙于具体业务,不能准确领会案件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进一步把握案件信息公开要求,确保系统运行通畅无误。一是专题召开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规则》等文件,熟练掌握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二是开展案件信息操作实训。在要求相关人员对上级相关文件内容熟知的基础上,组织业务部门统一业务系统操作人员集中进行上机演练实训,确保熟悉操作流程。三是组织案件信息公开知识测试。由案管部门牵头,梳理案件信息公开知识应知应会内容,并在院内网予以公开。组织全体办案人员进行案件信息公开知识测试,测试结果在全院予以公示,从而使案件信息公开知识学习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二、以专项督查为抓手,促进案件信息公开全面化。对前期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先后发出督办、催办通知6份,确保排查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对不公开案件进行清理。对业务系统已显示的不公开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共清理出23件不公开案件,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应公开而作出不公开决定的,予以纠正并通报;对确属应当不公开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或法律文书,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报案管部门核实备案。二是督促公开重要案件信息。针对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数量较少,相关部门报送不积极、不及时的状况,向公诉、自侦等主要业务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督促及时上报重大案件信息。

  三、以加强管理为保障,促进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化。一是设立专门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管理员。安排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协调工作,落实责任具体到人。严格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拟公开法律文书的复核、案件信息导出及上传,加强对案件信息存储介质的规范管理,确保了所有公开的案件均未发生质量问题。二是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台账制度。在各部门明确一名检务公开联络员,要求每周将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报案管部门汇总。对已公开、未公开的案件信息,形成完备的台账资料,对依申请公开的案件信息,做好申请公开的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的统计、上报工作。三是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消除案件信息公开网运行后,检察门户网站“可有可无”、“不重要”的思想认识,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网的页面链接,防止出现信息公开“断层”。同时,优化门户网站页面设置,清理过时信息,及时更新检察动态,继续发挥检察门户网站的公开平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