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三责联审”问题整改问责工作流程细则

02.08.2017  18:26

  8月1日,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迁市“三责联审”问题整改问责工作流程细则》,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三责联审”(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整改、问责和追责。


  为了进一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提升审计工作效果,宿迁市审计局根据上级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要求,结合宿迁实际,起草了“三责联审”问题整改问责工作流程细则初稿,经过多方论证和征求意见,五届市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细则》。


  《细则》规定,“三责联审”问题整改问责工作流程包括征求意见、问题会审、结果报告、整改问责、效果评估五个阶段。在征求意见阶段,审计部门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前,向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同时有重点地向有关市领导、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对反馈的合理性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复核、研究,调整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问题会审阶段,组织、机构编制和审计部门对“三责联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实事求是地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会审会办,明确问题处理的意见和要求。涉及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在结果报告阶段,组织、机构编制和审计部门根据领导小组会审会办意见,形成“三责联审”文书,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在整改问责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将“三责联审”中移送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查处情况反馈给移送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责联审”问题集中的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适时组织公开问责评议。组织部门将“三责联审”结论性文件存入被审计对象的人事档案,作为考评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督查部门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采取“清单销号”的方式,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在效果评估阶段,组织、机构编制和审计部门分别就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领导小组会议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三责联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会审评估。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细则》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之后,推进审计整改的又一有力举措,必将有效解决审计整改不认真、不到位以及屡审屡犯问题,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威慑力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