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用三种方式监督社保基金 账单定期"晒"

23.09.2015  11:01

  昨日,《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中明确了三种监督方式,今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以及投资运营情况都要定期“”出来。 

   江苏去年社保基金累计结余4674.37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是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江苏有多少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介绍说,至2014年底,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039.81万人、3797.49万人、1540.11万人、1441.56万人和1374.56万人。2014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134.79亿元,总支出2576.98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4674.37亿元,全年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总规模超过一万亿元,仅次于广东省。 

  “庞大的社保基金规模保证了社保制度的有效运行,但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各地各部门的管理流程不一,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基金管理的潜在风险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谭颖表示,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进行监督。草案中提到了三种监督方式,包括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社保基金的账单要定期“”出来  

  在社会监督方面,参保单位应当定期向职工本人告知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缴费等情况,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者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保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保基金的账单要定期“”出来。草案规定,定期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各项社保参保情况;各项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社保保险费征收情况和欠费情况,必要时可以披露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或者欠费数额较大的参保单位信息。 

   骗取社保待遇,最高处骗取金额五倍罚款  

  违反社保基金规定,制定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导致社会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 

  对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将被责令退回其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信息将被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潘文茜  于杨梦瑶  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