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卫计委三措并举约束涉企权力自由裁量空间

28.07.2016  16:35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扬州市卫计委采取三项举措规范和约束涉企权力自由裁量空间。
  一是完善《扬州扬州市卫生计生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违法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应当基本相同。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分为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或减轻、从重情形的,一般予以一般处罚。
  二是调整《扬州扬州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结合卫生计生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情况以及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扬州市卫计委现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实施以来达到行政管理效果的情形予以保留,对实施效果不好、达不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及时进行修订、调整、完善。按照《扬州扬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三是严格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升服务企业发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促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准确运用自由裁量基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推行说理式执法决定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裁量的理由、依据和标准,尤其要说明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理由、依据,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增强法治观念,守法经营,依法发展。(扬州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