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案台前的公诉人生梦

10.09.2016  10:40

  窗外朗朗书声,童音笑语,而一个年轻的身影不为干扰,低首埋在三尺案台前,只有沙沙作响的红色墨水在钢笔尖流淌而出,细致地跳跃过作业本上一页页那简单而又复杂的数字符号,低垂着的发髻跟随着目光的审阅移动着,这专注的一幕定格在晨曦初露的清晨,定格在了夕阳斜下的傍晚,也定格在了调皮学生的眼眸中。

  这是我十几年青春的注写,每每想起这一幕,就让我觉得能够圆满每一个孩子的童年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一个称谓:“王老师”,让我与三尺案台相伴了十几个寒来暑往。三尺案台前备课释疑,三尺案台前授业解惑,三尺案台前传道育人,短短的三尺案台书写出了我这样的一个个平凡教师人的育人梦。

  然而,在2006年我考取了华中师范大学的研究生,顺利成为一名法学院学生,开始了我对法律的追寻。三年修业,既让我学有所富,也让我对法律执业有了无比的憧憬和向往。2011年8月,我通过招录考试进入了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又历时数年,我从一名小小的书记员成长为了一名独当一面的助理检察员。因为教师经历的不同,我的公诉人生梦与三尺案台也有着说不完的故事。

  我的办公桌还是以往的情景风格:桌角垒着一本本资料书籍,整整齐齐,触手可及;另一侧是一个简易的储物盒,里面放着各式各样的文具,小到回形针、铅笔刀,大到长尺、计算器,应有尽有。桌前是一方空空的台面,刚好足够放两本案卷。如果不是桌边角摆放的检徽,这与之前我的案台并无二异。

  办公桌上的摆设是静态的,而同事眼中更多的是动态忙碌的我。记得那是在办理一个提请逮捕的骗取贷款案件,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徐某以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通过钢材重复质押的方式骗取三家银行共计7300余万元的贷款。拿到案件后,面对多达十几本的卷宗,来来往往上百笔的资金转账数据,动辄几十页的合同文本,我并没有着急着阅卷打案,因为我深谙“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做事不二法门。于是我先查阅法条规定,厘清法律要素,把握犯罪构成,然后在桌前那一方台面前一坐就是几天,不知疲倦的阅卷记录,这也为之后的提审讯问、办结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终由我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因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不批准逮捕。

  讯问室的案台是千篇一律的,一台笔记本,一个打印机,一盒印泥,与案台相对的就是冰冷的铁窗,我觉得铁窗背后的嫌疑人多多少少也有着可塑性,在这张案台前我想倾注出一份树人的教师情怀。犯罪嫌疑人汪某因涉嫌盗窃被羁押,在问及是否愿意退赔被害人时,汪某一脸无所谓的嘀咕出一句“退赃又不退罪”。面对劣迹斑斑的汪某,书记员小李小声说道:“这种冥顽不灵的人跟他还有什么好说的,让他看看笔录、签签字好了,反正他构成盗窃罪的证据已是板上钉钉了。”但是我并没有理会小李,也没有着急对汪某进行批评教育。我看汪某正值青年,还人生路长,如不好生塑造,恐怕难以改正。于是,我先和汪某聊起了家常、谈起了工作,在打消汪某心里上的抵触隔阂后,我结合被害人的遭遇对汪某进行了释法说理。经过这番循循教导,汪某表示愿意悔罪退赔。最后,法院也因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这一情节对汪某从轻处罚。当拿到刑事判决书时,我对小李说:“其实这个案件从轻是小,关乎的只是数月半载;但树人是大,涉及的嫌疑人的一生。

  公诉席上的案台是肃穆庄严的,每一个公诉人的梦想就是站在这一席案台前,义正言辞地指控犯罪。台前幕后有多少的工作都是为了这一刻,法律所追索的公平正义也都在这一刻彰显。我已不记得多少次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也不记得在这一席位上驳得多少被告人哑口无言、最终认罪伏法,但是每一次站在公诉席上,我总是充满着精神活力,因为我知道,公诉案台上传播的是正义之道!

  三尺案台,从“百年树人”到“治病救人”,从墨水笔杆到法条释义,改变的是我生活的环境,是我工作的内容,但始终不变的是我对梦的脚步的不懈追求,关乎人性,关乎正义!(作者王丽霞系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