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总工会做好三字文章进一步加强开发(园)区工会建设

09.10.2016  23:34

      日前,南京市总工会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园)区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园)区工会组织建设,为南京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开发(园)区工会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增强“三性”、去除“四化”的主攻方向,精心谋划、精准施策,紧紧抓住“建、强、活”三个字,在扩大园区工会组织覆盖面、补齐园区工会工作的短板、着力打造园区工会品牌和亮点上狠下功夫。

一是抓好“”这个基础,着力扩大园区工会组织覆盖面

意见》强调,要依法按章程建立开发(园)区工会组织,规范开发(园)区工会组织形式,完善开发(园)区工会组织体系,理顺其与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关系,即:区级以上开发(园)区,分别按党政隶属关系确定工会组织隶属关系,街镇及以下各类园区工会建设,由各区或开发(园)区总工会负责制定指导性意见;市总工会所属产业、公司工会下属的基层工会,由产业、公司工会领导,其他基层工会均以各开发(园)区工会领导为主。在此基础上,三年内实现开发(园)区企业和“两新”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均达到90%以上。

二是抓住“”这个关键,着力补齐园区工会工作的短板

1.解决有人做事的问题。《意见》要求,国家级开发(园)区总工会工作人员要按不低于“112N”模式配备,即:主席1名、副主席1名、公务人员2名、聘用人员2—4名。省、市、区级开发(园)区总工会工作人员要按不低于“111N”模式配备,即:主席1名、副主席1名、公务人员1名、聘用人员1—3名。开发(园)区总工会主席应由同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工会主席为专职的,应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同时配备常务(或专职)副主席,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此外,市总工会将继续有计划、分步骤招聘社会化工作者,为区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会配备1名“工职”人员。

2.解决有钱做事的问题。市总工会将加大补助力度,除按比例分成工会经费的园区外,每年对国家级开发(园)区工会补助8万元,对省级开发(园)区工会补助5万元,对市、区级开发(园)区工会补助3万元。同时,全市将开展省级开发(园)区工会经费按比例分成的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工会经费收缴和回拨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各区总工会要加大对所属开发(园)区工会的经费投入,对区级以上园区工会,可按市总工会补助额度进行配比,对街镇园区工会,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政策。

3.解决有地方做事的问题。在阵地功能上,建好“五个中心”,即职工生活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维权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和学习阅览中心。在阵地面积上,逐步实现国家级开发(园)区阵地1000平方米以上,省、市级开发(园)区阵地800平方米以上,区级开发(园)区阵地600平方米以上。

三是抓住“”这个重点,有力有效服务大局、服务园区广大职工群众

1.激发职工创业创新活力,服务发展大局。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立功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技术比武、发明创造等活动,促进企业提升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2.用活“互联网+”,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找准互联网和工会工作的结合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工具,对发展会员、服务会员、文体活动、维权服务、扶贫帮困、送温暖等工会传统工作进行创新,同时借力“南京工会”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和南京工会会员普惠服务工作体系,推行工会会员普惠服务等新的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网络、微信、QQ群等新方式,创新联系服务职工方式方法,增强与职工群众互动,听取职工意见,使工会服务更贴近职工、更有吸引力。

3.做实维权保障,构建开发(园)区和谐劳动关系。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园区工会重要职责,特别是针对中小非公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职工队伍持续壮大、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等问题,认真研究园区劳动关系的新特点、新趋势,把工作重心更多放在保就业、保收入、保安全上。同时,高度关注职工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做好职工困难帮扶工作,努力打造一批群众有事想得起、办事找得到、有难靠得住的品牌“职工之家”。

意见》还明确了开发园区工会的工作职责任务、工会工作制度等内容,为南京各级各类开发园区工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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