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城春节禁放鞭炮 大型活动要防踩踏

01.02.2016  09:31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对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主要有三方面限制,即“品种限制、时间限制和地点限制”。

  2016年春节期间,江苏省将有3个城市实施禁放,其中南京市禁止燃放(禁放区域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属于全年禁放),张家港(禁放区域为:二环以内)、昆山(禁放区域为:青阳港—娄江—叶荷河—北环城河、越河以内;其他区域平日限时燃放、春节不限)禁止燃放。

  此外,无锡、徐州、盐城、镇江、泰州、宿迁6市和宜兴、大丰、扬中、丹阳4个县级市的城区平时限放,常州市和江阴、溧阳、启东、仪征、兴化5个县级市的城区平时禁放,春节期间放开、允许燃放;其他各市、县城区全年都允许燃放。

  有七类地点一律禁止燃放:一是文物保护单位;二是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是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是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请注意:

  三种情况会被处罚

  ●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没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

  ●燃放工程违规的(包括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

  ●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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