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检察"三个方面"引导非公企业运用法律自我保护

06.12.2016  09:31

  刚刚闭幕的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把社会治理更加完善纳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刘波要求干警,在服务非公经济中,要围绕“两聚一高”新目标,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措施和成效。因此,赣榆区检察院积极提供法律服务,着力在“三个方面”引领他们依法经营,使其学会运用法律自我保护。

   一是积极服务行贿档案查询。 为方便非公企业办事,赣榆检察院打破常规,创新工作方法,在预防科开通电话预约行贿档案查询专线,工作人员不分节假日,全天候受理查询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查询、即时告知。通过将查询所需材料在检务公开栏对外公布,工作人员规范使用查询系统,准确输入查询信息,整个流程用时平均不超5分钟,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今年以来,预防部门受理查询电话160余次,为200余家企业或单位提供查询服务724次。

   二是积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正常运转。 在办案过程中最大程度保护非公企业。需要去企业调查取证或找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的,从维护企业形象、声誉角度出发,不开警车、不着制服进企业,以免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办案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企业会计账簿等材料的,事先与企业进行沟通,并保证在办案后及时归还,不影响企业纳税登记等正常经营活动。在办案过程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对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并积极退赃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与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却别对待,最大程度保护非公企业。对可能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防止出现“查办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

   三是积极提供法律援助。 以讲法制课等多种方式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做好法律培训。传授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常识,引导企业用法律维权,让企业明确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职权范围,以及寻求检察机关保护的方法措施。  因为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不善,内部制度疏漏,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和经营困难等不良后果。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摸索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发案规律,未雨绸缪,及早预防,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为企业当好参谋。同时,依托“检企共建”平台,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增强非公企业员工的廉洁意识、自律意识并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用法维权,为非公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