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商提醒:2016年度年报要注意“三个变化”

04.01.2017  14:01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年度报告公示即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逾期年报的企业按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

今年的年报与往年有什么区别呢?南京市工商局提醒全市各类企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度年报与往年相比,着重注意“三个变化”。

一是年报内容的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从2016年度年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五项社保事项,以及“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填报)”四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五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收入、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员”四项统计事项。补报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二是登录方式的变化。市场主体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自2016年度年报起,无论以往年度是否年报过,市场主体均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该名“工商联络员”再次登录时,无需重复注册,仅需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再次获取验证码,凭该验证码登录。市场主体更换原先注册的“工商联络员”的,必须在登录公示系统之前完成“联络员变更”注册,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比如原“工商联络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申领。

三是咨询方式的变化。市场主体可以按往年惯例通过辖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联络QQ群、微信群咨询相关问题,也可以通过拨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下方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以红色字体标注)咨询年报相关问题。特别需注意的是,市场主体需按照登记机关拨打咨询电话,比如,公示年报的企业是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营业执照上盖章机关为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可拨打公示系统提供的该局咨询电话;公示年报的企业是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营业执照上盖章机关为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可拨打公示系统提供的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咨询电话。社保事项和统计事项相关咨询,请拨打相应社保局或统计局的咨询电话。

工商部门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工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二)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人;(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请2013、2014、2015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尽快补报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到登记机关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