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俞波涛:切实掌好手中的检察权杖

23.07.2015  12:05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品格和做人操守作出的最基本的规范,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的一把尺子,也是每位领导干部立身做人的一面镜子。在“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是核心,修身、律己主要是为了用好权力,只有用好手中的权力才能更好地干事创业。

  严以用权,既不能突破底线,肆意胡乱作为,也不能独善其身,太过谨小慎微。应当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慎于用权。检察人员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建设者,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和使命,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时,一定要谨慎规范,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始终做到防微杜渐、慎之又慎。二是敢于用权。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大胆用权,既要在大是大非的政治考验面前,旗帜鲜明,挺身而出,又要在面对各种诱惑、干扰甚至是威逼恐吓时,挺直腰板,刚正不阿,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三是畏于用权。心有戒尺,方知高低;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当前,仍有极少数检察人员存在严重的特权思想,对手中的权力没有敬畏之心,才会因此失足落马。因此,检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的观念,时刻保持对权力、对法纪、对群众的敬畏之心,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确保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法律监督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只有严用、善用,才能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严以用权,必须坚守用之为民的“生命线”。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在行使时,必须牢固树立忠诚为民的意识,真正使司法办案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过程;必须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统一办案标准,平等、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必须坚守和践行群众路线,不搞脱离实际的坐堂问案,不搞虚报浮夸的办案质效指标,多做夯实基础、利于长远、惠及群众的实事。必须织密行之有规的“铁笼子”。严以用权,单靠觉悟不重要,必须要有严密的制度才管用。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主力军,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始终把司法办案行为置于法规制度的监督之下,严格遵循检察权运行的法律边界,善于把自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加强对司法办案各环节监督管控,真正做到手握戒尺、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必须念好错之有责的“紧箍咒”。习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一旦发生权力不作为、乱作为,就必须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办案责任,探索建立、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防司法不公正、不规范和办案瑕疵的发生。同时,坚持把检察权放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拓宽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与评判,确保履好职、尽好责。(本文作者系镇江市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