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小伙怕丈母娘瞧不起 用玩具枪抢银行被判刑

25.07.2015  02:14

  新华报业网讯 害怕未来丈母娘看不起自己,经济拮据的梁某居然在街边买了一把玩具枪到银行抢劫,虽然没有抢到一分钱,但梁某依然触犯了刑法。7月22日上午,宿迁市沭阳县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8日下午,沭阳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突然窜出一名戴头罩、棉袄反穿的男子,走进银行后从怀中掏出一把黑色手枪大声喊:“别动,抢劫!”岂料到被身后的银行工作人员就地按倒,手枪被工作人员夺下后,大伙儿仔细一看,顿时诧异无比———居然是儿童玩具枪!

  据了解,今年25岁的梁某谈了一个女朋友,由于经济拮据担心被未来丈母娘看不起而阻止他们的婚事,想到银行办理贷款装装“门面”。经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后发现,梁某由于没有工作,又无法提供资产凭证,便拒绝了梁某的申请。冲动之下,梁某模仿起电视剧中的劫匪,在街边买了一把玩具枪,将帽子做成头罩、棉袄反穿走进银行准备抢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抢劫银行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梁某已经着手实行抢劫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是抢劫金融机构,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梁某虽然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但是其所持工具为塑料玩具手枪,其根本不可能达到抢劫既遂的状态;同时,梁某所持玩具枪抢劫的行为未引起现场人员的恐慌、秩序的混乱,因此没有认定他属于抢劫银行的从重处罚行为。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