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丈夫酒后意外去世 赔偿款被大姑子霸占

19.05.2015  10:37

  丈夫聚餐饮酒后意外身亡,朋友等人一次性赔偿慰问金20万元,葬礼收来份子钱3.8万。这两笔钱交给丈夫的姐姐杨洁保管。孩子还小,需要花钱,妻子邓君多次找杨洁要钱未果,姑嫂产生了矛盾。邓君将杨洁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属于自己和孩子的份额。近日,该案在溧水法院开庭审理。通讯员 朱道海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2014年11月7日晚上,杨伟和朋友张宁等人一起吃饭,杨伟喝了点酒。饭后各自回家,杨伟竟在第二天上午去世。经公安部门协调,张宁等人一次性支付杨伟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万元。

  邓君的孩子还小,邓君和公婆、嫂子杨洁共同协商,达成两份协议。一份是收到的20万元暂时交由杨洁保管15年,等孩子长大后,存入孩子名下,这笔钱在孩子成人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另一份是葬礼份子钱3.8万元,也交由杨洁保管,如果急需用款,需邓君和公婆三方同时签字,方可支取。

  协议这样规定,是因为公婆担心孩子小,邓君再嫁,怕钱落入外人手中。协议签订没多久,邓君就反悔了,不可能每次用钱都找公婆一同签字支取。她多次找杨洁要求修改协议,自己保管钱,但遭拒绝。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洁认为,20万元即便分割,也应当扣除母亲、继父以及孩子3人相应的生活费。3.8万元份子钱也应按双方亲朋所送礼金的比例来分配。

  法院认为,这两笔钱都属于慰问金,应用于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慰藉和经济帮助,因此邓君、孩子以及老人均享有一定的份额。由于孩子还小,而杨伟的母亲只有他和杨洁两个子女,从充分保护孩子以及老人的利益出发,这两人应当适当多占份额。

  法院认定,孩子和杨伟的母亲每人分得30%份额,邓君与丈夫的继父每人分得20%份额。当初一家人之前签订的保管协议应为有效协议,不过邓君作为寄存人,依法可以随时向杨洁领取保管物。因邓君违反保管协议约定,因此承当此案诉讼费1530元。溧水法院依法判决杨洁归还邓君和孩子119000元的慰问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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