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区原交通局局长受贿50余万获刑10年没收15万
25.03.2015 11:30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上午,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六合区原交通局局长陆某受贿案,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六合区原交通局局长陆某在2012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六合区交通局局长、某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借区内交通融资等项目,收受他人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2万余元)、人民币11万元、3万多元的购物卡及价值约11万元的500克金条一根,虽然他曾有退还金条行为,但在对方推辞下,还是没有退成,依旧被检方认定为受贿既遂。
陆某当庭忏悔时说,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如今退居二线,还面临法律的惩处,他十分后悔。同时,希望法庭考虑他患有多种疾病、家人在案发后已经退出了全部赃款等情节,能减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经短暂休庭,南京中院对陆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陆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家属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扣押在案的5万美元及人民币25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作者:张源源
原标题: 南京六合区原交通局局长受贿50余万 获刑10年没收15万
编辑: 王高峰、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5.03.20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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