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区今后不再盖“万能章” 7项证明有权说“不”

04.06.2015  08:59

龙虎网讯 南京市近日公布首批社区(村)证明类盖章事项准入目录。从本月起,对于超出社区公章适用范围的7项各类证明,各社区(村)有权说“”。据了解,从全市层面明确社区公章使用范围并出台准入目录,这在全省还是首次。

据统计,目前我市社区(村)需要为群众办事开具证明的事项约在70—80项,由于各个社区(村)面对的服务人群不同,个别社区多达100多项,超出了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和工作量承载范围。

针对社区公章成了“万能章”这一问题,今年初,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社区盖章事项进行清理,于5月底出台了《关于公布首批社区(村)证明类盖章事项准入目录的通知》,对7项社区证明不予准入。从本月开始,对于这些盖章证明,社区有权说“”了。同时,《通知》还列出了社区居委会继续应予盖章的9个具体事项。

这次公布的仅是社区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证明事项,今年还会陆续梳理出更多的社区(村)证明类盖章事项准入目录,为社区‘减负’。”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凡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如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办,将实行“准入审批制度”,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委托方报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办。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社区居委会印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

鼓楼区工人新村社区主任谷宁丽告诉记者,有了这个准入制度,社区按章办事,矛盾就少多了。(通讯员 陈骏 记者马道军)

新闻附件

7项不予准入的证明事项

1.公墓安葬证遗失补办,证明该承办人在本社区居住。

2.居民(包括暂住人员)的骨灰需要带回原籍安葬,证明该居民在本社区居住,但祖籍在异地。

3.居民个人申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树木移植、砍伐、大修剪,由所属街道(含社区)盖章证明情况是否属实。

4.部分公证事项需要查明人员身份、亲属和财产关系的证明。

5.证明申请人拟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为此征求了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本单元全体业主对此表示同意或不反对。

6.农村地区因历史原因(涉及多部门)无法取得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许可证的,证明申请人实际拥有房屋并居住。

7.疑难户口,需社区(村)配合调查的,证明申请人实际居住状况和自然状况等事项。

9项予以准入的证明事项

1.证明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含险房翻建)的情况。

2.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出函,社区知晓情况下,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

3.证明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送养人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4.居民在家正常死亡的,证明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

5.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

6.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

7.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由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并认可。

8.农村地区户口分户,由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

9.证明系列天使基金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身体现实状况。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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