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万!江苏出台生态环境违法举报新规

03.12.2021  13:42

  近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根据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和打击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给予举报人最低50元,最高50万元的现金奖励。

  2018年底,我省曾经印发过《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通过近三年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客观上也存在着“举报范围窄、奖励金额小、奖励程序繁琐”等实际问题。

  新版《有奖举报规定》聚焦重点环境问题。列入有奖举报范围的事项,都是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比如,非法排污、超标排放污染水、气、土环境,以及偷埋固危废等违法行为。

  举报哪些生态环境违法可以获得奖励?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或移送公安部门的,可以获得奖励。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四)非法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雨水排放口、槽车、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七)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或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

  (八)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九)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的;

  (十)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如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途径主要包括七种:

  (一)电话举报:“12345”热线、“12369”热线;

  (二)微信公众号举报:“江苏生态环境”;

  (三)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官网举报;

  (四)电子邮件举报: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电子信箱;

  (五)来信举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信访机构;

  (六)来访举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信访机构;

  (七)“随手拍”举报:扫描识别“企业环保脸谱”等。

  如何确定有奖举报奖励标准?

  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参照罚款金额的1%—5%确定,分为五档。

  (一)对涉及一般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50元,最高1万元奖励。

  (二)对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奖励;对未进行处罚,但进行查封扣押的举报事项,给予2000元奖励。

  (三)对采取行政拘留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奖励。

  (四)对采取刑事拘留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1000元,最高1万元奖励。

  (五)举报人能够提供详细材料,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的,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奖励金额5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

  如何获得50万举报奖励?

  对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不适用《有奖举报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如何保障举报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有效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受到打击报复,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有奖举报规定》第十五条也规定:严格落实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要求,严厉打击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通风报信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行为。对能够接触到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包括执法人员、乡镇街道网格员等,都要求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分别依托移动执法系统和现场调处APP开展现场调查,每个工作人员都有身份账号,确保举报信息流转全程留痕、可追溯,一旦发现举报信息泄漏,将进行倒查问责。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查多)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