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2万户居民拖欠电费面临失信风险

29.07.2015  22:51

  7月3日,南京供电部门向有逾期交费记录的1.2万户居民客户寄发《关于用电客户逾期交费的告知函》。除了像以往被收取电费违约金和停电外,今后还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省信用管理平台。

  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和《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8号),拖欠公用事业缴费的行为属于社会服务领域失信行为。按照失信行为的等级划分,拖欠公用事业缴费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属较重失信行为,拖欠6个月以上属严重失信行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将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收到告知函后,若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电费将不被记录失信行为。

  (南京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