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0年底将建设30万平方米集体租赁房

26.01.2018  14:13

  扬子晚报网1月25日讯(记者 马祚波)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及住建部下发《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南京版的方案内容,至2020年底将建成一批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项目,建设集体土地租赁房30万平方米左右。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城市扩至13城

  早在2012年1月,为缓解公租房建设在用地、资金上的压力,国土部就批复北京、上海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首批试点;2017年8月,国土部又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至此,全国正式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的试点城市扩展至13个。

  今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在1月25日公布的意见函中明确,各地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同时,要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确保有序可控,并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

   南京:租金水平与租赁市场接轨

  扬子晚报记者在同期公布的“南京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中获悉,到2020年底,全市将建成一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集体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左右,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在租金水平及租期管理上,试点方案要求集体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应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的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防止租金异常波动;同时,禁止以租代售,禁止承租人转租、闲置以及改变用途。

  南京版的试点方案还考虑到了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完善,明确提出:供应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租赁住房,应严格按居住区配套标准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水电气等市政设施;供应对象为单身人士的,应配置满足日常生活服务的公共配套设施及水电气等市政设施。方案要求各区政府负责试点项目区域内的公共配套建设,并确保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及适用的有关规范。

  编辑:乔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