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版“魏则西”:花4万多看病没效果 状告医院败诉

03.05.2016  11:36

  这两天,患有滑膜肉瘤的21岁大学生魏则西被夸大其辞的医疗广告延误治疗时机,最终病情恶化而不幸死亡的报道,牵动了很多人的心。记者采访获悉,患脊髓空洞症的南京市民张先生也曾有类似遭遇,他听信江宁某大医院医生的介绍,连住院带买药花了4万多却没效果,遂起诉该医院夸大宣传,构成医疗欺诈,索赔9万余元。但最终因举证乏力,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龚拥军律师告诉记者,医疗欺诈诉讼的一大问题就是举证难,如果再不能证明医方有医疗过错存在,则基本没有胜诉的可能。所以,看病最好多转几家医院,多听听不同专家的意见,逢到那种“拍胸脯”的医院,最好多个心眼。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双江

   回放

   花4万多医药费 病情没好转

  2006年,患者张先生无明显诱因出现左上肢无力,后病情呈进行性加重,出现了左上肢肌肉萎缩的情况。2009年5月,张先生先后到宁波、上海等地医院检查,被查出患有“小脑扁桃体下疝伴脊髓空洞症”,并于当年6月做了手术。但是,手术并没有治愈张先生的病,随着时间的流逝,张先生从左上肢无力发展到了四肢无力,双手手指变形,连东西都不能拿了。

  2013年7月22日,张先生到南京江宁区某颇有些名气的大医院康复科接受了各种治疗,住院8天共计花费医疗费29924.6元,7月30日出院当天,他还购买了14174元的药物。但是,在这之后,张先生觉得自己的症状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好转。张先生向有关权威医疗机构和专家进行了咨询,得知某医院所实施的医疗行为对他的病症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治疗效果。

   患者

   有录音为证,医生称花1-3万应该可以治愈

  张先生感到被医院愚弄了,遂将这家医院告到法院,认为医院虚假宣传,对其进行哄骗和误导,构成医疗欺诈,请求法院判令某医院构成医疗服务合同违约,向其赔偿医药费4.4万余元。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增加赔偿一倍的医疗费4.4万余元,此外,再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2700余元,合计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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