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3个“90后”倒卖8万多条业主信息被检方批捕

17.06.2016  17:57

   

  图片来自光明网时评频道

  “你好,我是常州市××装潢公司的小赵,我们公司正在进行家装送品牌家电的活动,请问您有兴趣参加吗?

  “你好,丁先生吗?我是××家私的,想问下您××家园的新房装修好了吗?

  ……

  如果你买了一套新房,多半会接到以上种种广告推销电话,你的私人电话号码不仅会被多家装潢公司知道,还会延伸到下游产业链:家具、家电、家政,甚至新房周边衣食住行、吃喝玩乐的各种场所也可能给你打电话。你会很愤怒,到底是谁出卖了你的个人信息?

  近日,钟楼警方侦破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名犯罪嫌疑人被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这也是我市批捕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3个“90后”的创业梦  

  刘某、宋某和孙某都是“90后”,曾在我市一家网络传媒公司从事短信群发工作。工作中,3人发现,在短信群发业务过程中获取的“业主信息”很有市场,遂激发了3人的“创业”激情。经多次周密讨论,2015年5月,3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常州市龙我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销售“业主信息”的业务,3人准备撸起袖子大干一场。为扩大业务量,他们又聘用了魏某、杨某等人作为公司的业务员。

  说是文化传媒公司,其实就是卖业主信息,因此,3人想尽办法通过各种渠道联络,购买或置换了大量小区的业主信息。刘某说,公司成立前,他们手头有一小部分业主信息,但远不足以支撑新公司开展业务。公司成立后,他们找到几家相熟的装修公司,用资源交换的方式交换到一部分业主信息,又向多个新小区的售楼处、物业公司私下买过业主信息。这些业主信息买来每条0.1—0.2元,3人卖出的价格一般是每条0.4—0.5元。

   一年卖出8万余条  

  2015年6月,兰陵一新小区交付,众多业主云集。我市一家装修公司安排了几名工作人员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但一天下来,公司也没接到几个业主的咨询电话。第二天,孙某看出端倪,主动找到在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有这些业主的名单和电话,出点钱就卖。

  该公司负责人得知消息后,立即与孙某取得联系,赶到龙我行公司签下合同。双方商定,3个月一期,一期1500元。当场交款后,刘某就通过QQ把该小区部分业主信息发到这家装修公司的QQ邮箱。此后,刘某陆续发给该公司20多个小区的业主信息,总计9000余条。

  作为家装行业,经常会做一些促销活动来带动业务量,但苦于无法把活动信息针对性地传递给客户。我市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就看中了刘某手里的“资源”。“他当时在装修这一行业里很活跃,和他谈了几次,今年3月才正式和他合作。”该负责人称,签约那天,刘某用U盘拷给他10多个常州即将交付楼盘的业主信息,这些名单很快被交给公司业务员,业务员再按照名单上的号码打电话吸引潜在客户。

  刘某等3人不光向装修公司兜售业主信息,还向地板、家具等厂商销售业主信息。而且还提供贴心的“后续服务”:签订合作协议后,在买家付款半年内不间断提供、更新业主信息,半年后若买家还要购买可以优惠“续约”。

  就这样,3名“90后”合伙人在违法犯罪的“创业”道路上越走越远。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涉及的被倒卖信息的小区达近百个,被倒卖的业主信息数量惊人,截至目前,查获的销售给5家装潢公司的业主信息就已达8万余条。

  童华岗13813585755 王成 黄敏

   链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侵犯个人信息罪包括两个罪名:一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二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