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查获3.4万吨走私铜冶铁弃渣 及时退回原进口国

19.11.2014  12:47

  中新江苏网南京11月18日电 (陈银健 杨南)11月18日晚17时50分,在扬州海关的监管下,装载3.4万余吨铜冶炼弃渣货轮驶离扬州港,这批国家严令禁止进口的走私固体废物将退运回原进口国菲律宾。

  铜冶炼弃渣是炼钢过程中,铜冶炼弃渣是指在铜的火法冶炼过程中,由冰铜(铜锍)进入转炉冶炼为粗铜时产生的,可再选出精铜矿的铜冶炼转炉矿渣,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质或残余物。铜冶炼弃渣为炼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有回收利用价值,但对环境会造成较大污染,后期废物无害化处置成本更大,因而向他国转移是一条捷径。

  国家环保部、海关总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6号公告规定,“含铜大于10%的铜冶炼转炉渣,其他铜冶炼渣属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

  由于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如能成功将铜冶炼弃渣进口到国内,获利将十分巨大。据了解,本次查获的此类废料在国内销售价格较同品质的国内废料约低200元/吨,有广阔的销售市场。

  不法分子铤而走险,2014年2月,天津某公司代理江苏某矿业公司,向扬州海关申报从菲律宾进口3.4万余吨“铁矿粉”,货值223.3万美元。经扬州海关风险布控查验,判断该批货物可能属于固体废物,随即按规定取样,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检验,判定样品不是天然铁矿砂(粉),而是来自炼铜产生的铜冶炼弃渣,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

  下一步扬州海关将对相关责任企业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做出进一步处理。(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