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吨“桑吉”轮东海沉没 按海洋生态赔偿新规,它要赔哪些?

14.01.2018  22:14
13万吨“桑吉”轮东海沉没 按海洋生态赔偿新规,它要赔哪些? -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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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最高人民法院15日正式实施《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表明江苏沿海三市受损海洋生态将有三道“防线”保障获赔。13万吨“桑吉”油轮6日起火,在东海燃烧9天并于14日下午5时最终沉没,海面出现数平方公里油污带,此次事故将涉及海洋生态损害赔偿,以及对近海渔场的损失赔偿,引起社会关注。

  目前,近海海域生态堪忧。据了解,我国近海海域水质最差的是东海沿海区域,《2016江苏省海洋环境公报》警示,我省管辖海域水质下降,陆源排污进海,入海口海域污染不容忽视。监测表明,由于陆源排污入海严重,我省17条主要入海河流显示均超过地表水环境Ⅲ类水质标准,14个入海排污口未达标,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一些海湾地区海水养殖排放的污染物,使近岸海域生态、水质堪忧。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水体呈富营养化,底栖生物、鱼卵和仔稚鱼生物密度低;滩涂植被存量减少,处亚健康状态。

  近海海域生态一旦遭受污染,由谁承担?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无论是谁,只要在海域造成海洋生态损害,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应有代价。专家预测, 13万吨“桑吉”油轮沉没涉及的东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将数额巨大。那么,最高院上述规定15日正式实施,“桑吉”油轮14日就沉没了,如果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将参照15日的新规,还是之前法律法规?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桑吉”油轮东海燃烧沉没,污染并扩散行为是持续的,因此按照最高院新规索赔,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江苏海洋部门是否有权向油轮进行索赔?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专家认为“桑吉”油轮事故,涉及对国外索赔,事涉国家对外政策,也较敏感,不可能由单个省诉讼,应该是国家层面来协调,比如国家海洋局或指定哪个省作为代表。省海洋渔业指挥部海监处处长陆小辉也持同样看法,“桑吉”油轮事故影响“肯定不得了”,好在油轮碰撞起火地离江苏较远,在长江口以东约160海里处,“桑吉”燃烧9天又向东南漂移100多海里,远超12海里领海范围,陆小辉告诉记者,目前首要是救急,减少污染扩散范围,索赔可能是国家海洋局或东海局统一协调。

   链接1>>>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要陪哪些?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包括:

  (一)预防措施费用,即为减轻或者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自然资源减少所采取合理应急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二)恢复费用,即采取或者将要采取措施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受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功能所需费用;

  (三)恢复期间损失,即受损害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功能部分或者完全恢复前的海洋自然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四)调查评估费用,即调查、勘查、监测污染区域和评估污染等损害风险与实际损害所发生的费用。

  《规定》指出,恢复费用,限于现实修复实际发生和未来修复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制定和实施修复方案和监测、监管产生的费用。未来修复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恢复期间损失,根据有资格的鉴定评估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作出的鉴定意见予以确定。预防措施费用和调查评估费用,以实际发生和未来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相关收益或者费用无法认定的,可以参照政府部门相关统计资料或者其他证据所证明的同区域同类生产经营者同期平均收入、同期平均污染防治费用酌定。

  法院判决责任者赔偿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的,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受领赔款后向国库账户交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应当移送执行。

   链接2>>>三道“防线”保障受损海洋生态获合理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15日正式实施《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重点一是明确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诉讼的性质与索赔主体。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对中国管辖海域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和破坏,会直接给国家造成损失,理应由国家索赔。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就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提起索赔诉讼,具有公益性。该类诉讼属于民事公益诉讼范畴。二是明确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诉讼的特别规则。由于海洋环境污染成因复杂、评估鉴定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将难以追究责任者,法院将克服环境污染举证难的问题,尽可能让责任人作出赔偿。

  司法解释分两款规定认定恢复费用和恢复期间损失的两个替代方法:一是“责任者收支标准”,根据责任者直接受益的金额或者节省的污染防治费用合理酌定损失赔偿数额,以切实克服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反常现象,这种方法也称为底线规则;二是“社会平均收支标准”,在无法适用“责任者收益标准”时,根据政府部门统计资料所证明的同区域同类生产经营者同期平均收入、同期平均污染防治费用合理酌定。司法解释为依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设置三道“防线”,目的就是尽可能保障受损害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得到合理赔偿。

  交汇点记者 丁蔚文

原标题:13万吨“桑吉”轮东海沉没 按海洋生态赔偿新规,它要赔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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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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