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财务总监被索200万 出借银行账户当心惹麻烦

14.02.2015  12:24

  在经济交易中,常有一些企业或市民碍于人情等原因出借、出租银行账户给他人或者企业,作临时收汇款使用。但他们并不知道,这种出借、出租账户的行为很可能惹来一身麻烦。日前,常州市一机械公司财务总监林某就为此当了被告,高达200万元的催账官司就此缠上了身。

  这家机械公司与常州市一家制造公司有业务往来。去年4月,机械公司因缺乏资金周转,向制造公司借款50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9个月,双方还对借款利息做了约定。出于某些原因,制造公司将其中的200万汇到了林某的个人账户上。收到钱的次日,林某就将200万元全部转到了公司账户。机械公司还出具了收据。

  由于经营不善,这家机械公司状况不太景气。借款期限届满后,制造公司多次催要,机械公司都无法还款。上个月,制造公司将机械公司和林某均告上了法庭,除了要求机械公司归还500万元借款外,还着重提出林某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对其中的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出借银行账户 当心惹上麻烦

  事实上,林某的情况并非孤例。近一年来,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吴娜已接到了多起此类咨询。来人或是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是普通市民,因为出借了银行账户,生活被搞得一团糟。

  吴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因案情而异。从全国各地的相关判决来看,涉及金额较小如数万元的,法院往往会判决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数额巨大,法院会全面综合考虑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的损失后果与出借人出借银行账户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出借人和借用人对债权人损失后果的过错程度、出借银行账户的原因和目的、出借人出借银行账户所获得的利益、汇入借用账户的资金去向、出借人或借用人对汇入借用账户内的资金支配或处分情况等案情因素后作出判断。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