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协助法院执行被罚60万元 灌云国土局申请复议被驳回

10.10.2015  10:18

  中国江苏网10月9日讯因为拒绝协助法院执行被罚了60万元,灌云县国土资源局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复议。记者日前获悉,省高院最终决定驳回其申请,维持原审连云港市中院决定。

  去年11月,赵某与刘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连云港中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曾与灌云县国土局签订了土地所有权出让合同,而且已交纳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价款2200万元。在该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11月3日,连云港中院向灌云县国土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案件裁定书,要求其协助法院执行案件,依法提取刘某交纳的2200万元,但灌云县国土局并未履行协助义务。11月18日,连云港中院又继续向该局发出履行通知书,但仍遭拒绝。

  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需要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协助和配合法院执行。未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将会被处以5万~100万元的罚款,罚款后拒不履行的,还可以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11月26日,连云港中院向灌云国土局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随后,该县国土资源局不服向省高院提起复议,省高院最终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复议申请,维持罚款决定。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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