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生态湿地保护实施意见 计划建成100万亩以上生态湿地

14.09.2017  10:42

  近日,宿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生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生态保护、适度干预、自然修复为抓手,全面开展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切实推动生态经济示范区和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

  

  

  

  “十三五”期间,宿迁市湿地保护工作以“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突出重点、分布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原则,重点完成“编制规划方案、推进污染治理、建设生态特区、创建重要湿地、打造河口湿地及乡镇湿地小区、扩大湿地资源总量、构建湿地生态系统和发展湿地生态经济”八项任务。

  

  

  

  

  在全市湿地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洪泽湖、骆马湖、成子湖、溧河洼、天岗湖五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恢复古黄河、六塘河、淮沭新河等沿河湿地生态功能,积极实施河口及乡镇湿地小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100万亩生态湿地,创建5个重要湿地、10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50个湿地农产品品牌,成为江苏一流、国内闻名的物种资源储备库、自然遗产保留地、湿地保护引领区和生态富民先导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