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27万买加油卡 钱打到别人卡上起诉欲讨回

01.02.2015  21:36

  27万元就能买到30万元的加油卡,李双觉得自己赚了。付了钱之后,李双却陷入了困局。原来,应对方要求,他把27万元打到了卖卡人姐姐的银行卡内。如今,对方不承认收到这笔钱,也不肯给油卡,难道李双要落得个“钱卡两空”?

  1月29日,南京市栖霞区法院迈皋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李双介绍,当时听说梁小娟卖加油卡,30万元的油卡,只需要支付27万。“算下来,打了九折,还是挺划算的。”李双于是和梁小娟取得了联系。梁小娟表示,如果27万直接打给她的话,不太方便,最好直接打到她姐姐梁小梅的银行卡上。谈妥之后,李双也没有任何犹豫,便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银朝梁小梅的银行卡转账了27万元。接下来,麻烦却来了。李双在起诉状中称,钱支付以后,梁小娟却迟迟不肯给他加油卡。这下,李双慌了,“卡没拿到,钱也付了,难道我要白白损失27万元?

  李双不甘心,于是将收款人梁小梅告上了法院。李双的代理律师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李双因此提出,梁小梅必须要退还这27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对于这笔钱,梁小梅倒也没否认。

  梁小梅认为,李双与案外人梁小娟是买卖合同关系,她代收到代理款项,即等于案外人梁小娟收到了款项。李双已经向梁小娟履行了买卖合同中支付货款的义务,所以李双原告所述的不当得利不存在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而且,我们有证据证明梁小娟至少支付给李双10万元加油卡。”梁小梅的律师称,既然李双和梁小娟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双应当另案起诉梁小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返还货款,而不是来找梁小梅要钱。

  那么,这笔钱究竟何去何从,其中又有何隐情?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晨报也将进一步跟踪报道。(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