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兄妹为争父母遗产反目成仇

23.12.2016  14:43

为争夺父母遗产,子女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耳闻,但是三名年近七旬爷爷奶奶辈人,却为了父母为数不很多的遗产而闹上法庭。近日,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遗产纠纷案。

 

为赡养老人起纠纷 父母三次起诉儿子

 

陆某与妻子王某育有两子一女,曾经膝下儿女成群,家里满是欢声笑语。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女都各自成家,陆某和王某也渐渐变老,曾经可爱活泼的子女们却为了两老的赡养问题起了争议。你推我我推你,陆某和王某见此心碎不已。

 

2000年,陆某和王某就赡养纠纷起诉了大儿子和小儿子。经法院调解,由两儿子轮流照顾了两老一段时间。

 

2003年,陆某和王某为护理和居住问题再次起诉了大儿子和小儿子,按照判决,两老住进了大儿子家里。每天生活在一起难免有磕磕碰碰,不久之后双方就因生活琐事起了争执,王某无奈之下于当年10月住进了托老院。2005年,陆某与大儿媳发生口角,跌倒骨折心痛不已,也住进了老伴一起所在的托老院。老父亲看着自己和老伴只能在托老院度日,第三次将大儿子和小儿子告上了法庭。

 

2006年,陆某去世后,其女儿和小儿子一起将王某从托老院接到女儿家中。大儿子召集了妹妹和弟弟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母亲现有的2.8万元存款,暂由妹妹保管,待母亲去世后,由兄妹三人平分。

 

2015年,母亲去世后,妹妹和弟弟两人居然没有告诉我,直到今年3月,我向居委打听才知道母亲已经去世了。”王某的大儿子告诉记者,一气之下,他将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

 

女儿才是贴心棉袄 立遗嘱遗产归女儿

 

2004年,当时正住在大儿子家的陆某与王某一起立了一份书面遗嘱,包括对其身后事作出了安排。遗嘱中明确了他们并没有存款,陆某去世后一些生活用品及一枚金戒指和一副耳环归老伴王某所有,待王某去世后,再归女儿所有。

 

陆某去世后,王某跟随女儿生活了九年,直至2015年去世。得知母亲去世后,大儿子想到了母亲还有2.8万元存款,便询问妹妹这些钱的去处。

 

九年来,作为哥哥,你从来没有来探望过母亲,也没有出过一分钱赡养费用,更加没有照料过一天,根本无权分遗产。另外,金戒指和金耳环在父亲去世后就不知去向,而且母亲的2.8万元都用在她的生活及治疗开支。”妹妹认为哥哥根本没有尽到一个子女该有的义务。

 

我来你家好几次,你们都不让母亲见我,怎么能说我不孝呢?”哥哥对妹妹也不依不饶,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老人遗嘱有法律效应 大儿子无权分得财产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存在是遗产分割的前提。根据王某女儿提供的公证遗嘱,金戒指、金耳环及存款2.8万元在王某生前由其自己保管,王某最后在女儿家生活长达九年,因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除每月380元的基本生活费外,再无其余收入来源,考虑到2.8万元金额并不很高,在近年来医疗费用、生活成本较高的情况下,该款用于王某的生活及治疗,是合情合理的,且金戒指、金耳环在其保管期间灭失也不是不无可能。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陆某和王某通过书面遗嘱并公证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明确归女儿所有,因此无论王某死亡时遗嘱上列明的财产中还剩多少,均应归女儿一人所有。因此,大儿子要求分得上述财产的三分之一缺乏事实依据,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酌情分给了大儿子父母生前用的电视机、工字桌等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