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管查处一起擅自砍伐树木行为 树木损失约3万元

29.11.2014  17:51

  中国江苏网11月29日讯(记者 罗鹏)记者今日从南京市鼓楼区城管宁海路中队获悉,该中队快速响应市民举报,及时制止和查处了一起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

  11月27日上午,鼓楼区宁海路城管中队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晏公庙东十号小区旁的秦淮河边,砍伐了不少大树。根据举报,该中队机动班班长周军带领执法人员们赶到现场调查。根据线索,执法人员找到了砍树现场,几个工人正在锯树。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了工人们的砍树行为,并要求出示相关砍伐的合法手续。经过多方了解,执法人员确认这属于无手续擅自砍伐,当即对现场砍伐的工具进行“证据保存”,然后开始调查取证。

  经执法人员调查,在晏公庙东十号小区西侧的秦淮河边,沿岸共有8棵树被从根部锯断,2棵大树,6棵小树,并都锯成了2米左右长的树段,和树枝一起堆放在地上。其中最大的大树是一株杨树,树干直径在56至60厘米,树龄约30年,推测树高约10米,已经被锯成一段段的。小树都是一些楝树,树干直径平均在10厘米左右,树龄约10年。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这些树木的具体损失价值还需要再次鉴定,现在初步估计,总价值约3万元左右。

  经调查,砍树工人是秦淮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找来的。随后,执法人员找到了该公司负责人袁某。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袁某作出了解释。原来,秦淮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回对于水木秦淮这一片的管理权后,准备对于该处进行重新打造。因为该处沿着秦淮河边景观公园内的土地上,很多的观赏树木栽植较密影响生长,并妨碍了桂花树等观赏树木的生长。所以,公司决定把一部分杂树清理掉,然后腾出空地,把栽植较密的观赏树木移栽到空地上。此次砍伐确实没有事先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审批。

  经调查,该公司属于无手续的擅自砍伐,没有事先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审批,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公司开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擅自砍伐行为,接受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理。

  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袁某表示,自己公司此次的砍伐行为,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程序上的确存在疏忽,自己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将迅速进行整改,并且配合和接受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理。至于如何处罚,鼓楼区城管宁海路中队还要进行下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