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引领一线 泰兴、涟水检法两长同庭办案

20.03.2018  09:54

  “现在开庭!”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强奸、盗窃案在泰兴市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泰兴法院院长杨旭波担任审判长,泰兴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出庭支持公诉。

  在杨旭波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被告人认罪悔罪。法庭调查、辩论等整个环节进行得井然有序。

  经合议庭休庭评议,被告人李某某采取欺骗等手段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又讯(通讯员 左晟)3月15日上午9点,被告陈某销售假药一案在涟水法院13号法庭内正式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涟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庆丽担任审判长,涟水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庆国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而这也是今年以来涟水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开庭办案。

  针对控辩双方意见,审判长段庆丽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引导检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本案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当庭宣判。“涉及民生问题,事关重大,假药的流通,严重危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严格依法进行判决。”庭审结束后段庆丽表示。(通讯员 孙海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