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一男子被扣工资心生不满 扛煤气罐放毒

02.07.2015  18:35

  员工被扣工资心生不满,将煤气罐放至厂长宿舍门口,并通过塑料软管注入宿舍内。张家港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邹某是张家港某钢管生产厂员工,因工作上出了点纰漏引起厂长顾某不满,当月的工资被扣除部分。眼见本就不高的工资又被扣去一部分,邹某气急败坏心生一计,他准备吓唬一下老板。他事先去塘桥镇某液化气供应站买了一小瓶液化气罐,把煤气罐放在他哥哥暂住处,还准备了一根皮管和一根空心铁管,随后回家。事发当晚,邹某骑了自行车去哥哥暂住处取回煤气罐到自己宿舍,等到夜里11点多,他把煤气罐绑在自行车后面,推着自行车去往老板顾某的宿舍。

  在顾某宿舍门口,邹某先将煤气罐放在了门外,随后将皮管一头接到煤气罐上,将有空心铁管的一头从门底下缝隙里插入宿舍里面,并用砖头压在管子上,最后打开了煤气罐阀门。次日早上4点多,顾某起床准备上厕所,忽闻到一股煤气味。打开房间门一看,只见一个煤气罐在自己家门口,煤气罐上面插着一根管子,管子通到其房间门缝底下,煤气罐的开关是开着的。他立刻怀疑有人朝其房间里放煤气,想要加害他,于是遂立即报警。经过几天侦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邹某,并最终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后,邹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邹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煤气罐中的气体存在有毒成分,且爆炸点很低,危险性极大。此案中邹某虽未作案成功,但已侵犯到了公共安全,理应重责。当公民在工作中出现不满情绪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诉求,走极端泄愤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相反可能会使自己身陷囹圄。公民应冷静思考,睿智沟通,正确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记者 张濛 通讯员 朱梦琪)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