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电商公司销售食品以次充好 价值15万多

25.09.2015  15:29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不少人选择网上购买食品,但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是否会被“李鬼”蒙骗呢?近期,南京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从新疆买进食品原材料后,未经检验便进行分装,冒充合格产品进行网络销售,涉案价值15万余元。近日,栖霞警方破获了这起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目前,该公司法人代表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6月30日,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分装食品案件,对该公司库存的11个品种涉案产品进行抽检,并送到相关单位检测,经检测,发现干枣和葡萄干共计9个品种都不合格,涉案价值达15万余元。因案值重大,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交给栖霞警方。栖霞警方接到案件线索后,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为国内排名前列的电商企业,其单月销售量已稳固在百万元以上。经过细致摸排、走访,警方掌握涉案公司大量违法犯罪事实证据。

  据了解,该电子商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以网络为渠道,代理销售新疆的红枣、核桃、葡萄干等果类产品。因其前期销售的产品质量优良,生意不错。为了扩大销售规模,今年6月,该公司在网络商店开展了一项大型促销活动。但因为前期准备不足,促销活动刚开启不久,供货商反馈产能不足,供货速度跟不上。涉案公司总经理胡某提出一项大胆的要求,他让供货商直接将原材料发来南京,公司组织人员将原材料进行分装。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食品生产公司在对食品原材料分装时,需经过初选、清洗、烘干、化验、精选、装袋等流程。该涉案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仅对食品原材料进行简单的筛选、烘干便分装,随后投放至市场,严重违反了国家食品生产安全法。

  8月31日上午,栖霞警方出动40余名警力对涉案公司进行清查整治,当场查封扣押价值15万余元涉案伪劣产品,4名主要涉案嫌疑人被警方传唤调查。经过审讯,涉案嫌疑人胡某对自己公司违规生产销售食品一事供认不讳。

  对于犯罪嫌疑人通过天猫、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进行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警方后续还需查清购货渠道、销售去向、购买人群等情况,找寻案件受害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警方提醒,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对于消费者和商家来说,这是一个彼此都能双赢的一个交易平台。电子商务便捷、价廉,但也有着商品质量不易把控的不足。因此,警方希望商家在生产销售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抱侥幸心理,蒙混过关。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选购商品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