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2.06.2018  18:42

        为完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机制,强化评价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提升开发区土地产出率,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住建厅、商务厅、南京海关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共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指标体系,增加实际管辖范围评价任务;严格审核把关基础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发挥评价考核机制导向作用。6月下旬,厅利用处应邀参加了商务厅举办的全省开发区特色创新发展专题培训班,重点讲解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有关政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途径和2018年度评价工作要求,并与参加培训的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部分开发区管委会领导进行了座谈交流,通报了2017年度评价结果。(厅利用处)

全省土地利用业务培训班在苏州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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