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餐馆供一次性餐具或将受罚 过度包装商品或被禁

27.05.2015  09:55

  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宁召开。会上,《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记者发现,初审稿中不少规定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其中,餐馆提供一次性餐具或将受罚,部分包装物将被强制回收,过度包装商品将被禁止销售。

  餐饮业:提供一次性餐具或将受处罚

  记者了解到,针对服务业的发展形势,草案提出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在倡导餐饮节约方面,草案也规定了“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确规定,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也就是说,今后商家提供一次性筷子和塑料袋都是违法的。如果违反规定,将如何处罚?如果服务性企业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不明码标价,情节严重的,将向社会公示。餐饮业不按照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如拒不改正,将责令停业整顿。

  部分包装物将被强制回收,过度包装商品将被禁止销售

  记者注意到,草案对列入国家和省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应当依法实行强制回收制度。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强制回收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省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强制回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此外,草案对适度包装也提出了新要求:“商品包装应当符合商品包装技术标准,禁止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其中,产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零售商品的包装标准将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编辑:圣洁